中國日報3月4日電(記者 李磊)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尋親網(wǎng)站“寶貝回家”創(chuàng)始人張寶艷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社會危害遠遠大于綁架,建議加重量刑,使其重于綁架罪。同時應該加強對于收買被拐婦女兒童人員的懲處力度,打擊買方市場。
目前,我國刑法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起刑為三年,拐賣婦女兒童起刑為五年,綁架罪起刑為十年。拐賣及收買婦女兒童罪量刑明顯低于綁架犯罪。
張寶艷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犯罪過程中,還可能伴有強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毆打、強迫賣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更有可能導致親屬自殺、精神失常等后果。但由于量刑相對較輕,使得一些拐賣犯罪分子依然鋌而走險。
除此以外,目前刑法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降低了買方市場的打擊力度。?
因此,張寶艷建議,對拐賣婦女兒童我犯罪起刑點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十年以上至死刑,拐賣犯罪的量刑須重于綁架罪。同時加強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懲處力度。
(李磊)